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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看选择的是哪个造价模板,一般是甲供含税价进去,乙供不含税,因为标准模板中不在记取,甲供装材的税金,但如果是全计税模板有计取相应的甲供装材税金,则都是以不含税价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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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工程税与材料、设备增值税两种不同的税金,软件中只计取了工程税 ,购买材料设备的增值税可以后面自己去抵扣这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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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默认模板情况下,甲供材料设备按照含税价输入,乙供材料设备按照不含税输入;因为甲供报价时一般是按照含税价进行报价的,所以我们模板顺应了这种情况,直接甲供材料设备单价含税输入;如果甲供需按照不含税单价进行输入,可通过调整模板进行完成。如选择全计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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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原因:由于消耗量材料保留位数与显示位数不一致导致的;消耗量中实际保留位数按照工程属性中的设置进行保留,但是显示可按照表格设置中小数位进行设置;如下这个机械数量实际保留为5位小数,但是显示时,只显示出2位小数,所以显示为0.00,实际为0.002,;可将表格设置中的小数位设置一致即可;(只存在显示问题,不影响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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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营改增工程转为估计表工程的时候;因为营改增工程的材料设备价格是以含税价乘以除税系数体现的,价格实为含税价,而估计表的价格是不含税价,所以将营改增工程转为估价表工程时,需点击“套用不含税基价”进行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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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装材汇总“套定额”点击下;由于装材套定额的时候,将”是否重新套定额“选择为否,以至于价格未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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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原因:这个是由于用户输入计算式时,不是在目录节点的最小节点中输入的,是在较高节点(A)中输入计算式,输入完成后,软件会自动将A的子项计算式进行同步的修改,然后再将子项的计算结果汇总到较高节点(A)中,这样就会导致看到的计算数值是计算公式的n倍这样的效果。解决方式:如果是一笔性费用,需在目录节点最小的节点计算式中输入这笔费用的计算公式或在金额列中输入具体金额(输入金额可随意在哪个节点中进行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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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根据03费用定额,税率计取如下:按照工程所在地计取税率;2012年2月8号发布闽建筑[2012]4号文对税率进行如下调整:所以09年还处于发布税金调整之前,应计取3.445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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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如下路径找到信息价配置文件,增加2019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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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看下直接导入工程是否可以,如果可以,右击鼠标-打开方式-选择默认程序-浏览,浏览到软件的安装目录,选择下对应的软件二、重新安装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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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原因:出现如上图的原因是因为本工程中,取费设置造价模板采用多个模板,模板样式不同,当点到最高节点时,就会出现重复的情况。一般是由于两个模板采用不一致的工程间,进行节点复制黏贴时,产生的。解决方式:点击【取费设置】--【造价模板】,选择所需的模板重新应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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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造价汇总取费的不同,具体如下:17费用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按照最新的增值税调整走 如现在取13点17费用定额(标准模板) 可抵扣增值税税点为17全计税 包括计取 甲供材料设备税金 乙供设备税金 并且增值税点为17点增值税全计计取 甲供材料设备税金 乙供设备税金 并且增值税点为1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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