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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22日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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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问题描述
上传备案工程至业绩备案网站,提示“此工程为群体工程,应存在多个单项工程。与标准模板不符,请重新导出上传”
A 问题解答
因为工程新建时选择的模板为单体建筑(或17目录模板)与工程实际的群体建筑不符。
工程模板属性为单体建筑,与业绩备案要求(群体工程,应存在多个单项工程)不符。换句话就是,工程模板属性(单体建筑)与工程实际情况(群体建筑)及备案要求(群体建筑)不符合
D 问题描述
上传备案工程至业绩备案网站,提示“此工程为群体工程,应存在多个单项工程。与标准模板不符,请重新导出上传”
A 问题解答
因为工程新建时选择的模板为单体建筑(或17目录模板)与工程实际的群体建筑不符。
工程模板属性为单体建筑,与业绩备案要求(群体工程,应存在多个单项工程)不符。换句话就是,工程模板属性(单体建筑)与工程实际情况(群体建筑)及备案要求(群体建筑)不符合
A 原因:群体工程不含地下室时,主体工程指标模板选择【房屋建筑与装饰】;群体工程含地下室时,主体工程指标模板选择【上部主体】。因工程为群体含连体地下室、连体裙楼,工程中指标模板类型却出现【房屋建筑与装饰】,与群体含连体地下室、连体裙楼要求不符。把【房屋建筑与装饰】改为【上部主体】就可以了。
A 2018年7月1号以后的工程必须使用业绩备案2.0版本(即单体建筑、群体建筑的目录模板)。工程为业绩备案1.0版本(目录17费用)不能成功上传。需新建工程为2.0版本后,把旧工程对应模板内容填入2.0版本模板中进行上传。相应2.0版本的单体建筑、群体建筑的要求。相关知识点:业绩备案导则版本2.0执行时间:按照闽建筑函【2018】58号文和我省现行计价规定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导则2.0相关规定,建议使用2018省指标模板进行工程造价并备案2017计价软件为响应业绩备案2.0版本更新为:V18.7.1版本,增加V2.0电子数据交换导则(针对业绩备案涉及的指标数据和房建工程特征的内容,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具体反应在计价软件新建界面新建界面的目录模板为17目录→为业绩备案1.0版本;新建界面的目录模板为单体建筑或群体建筑→为业绩备案2.0版本
A 该工程中设置地下室类型存在单体地下室和连体地下室两种,而一份工程中地下室类型应当相同。所以调整地下室类型为同一种类型就可以导出备案了。
A 原因:上传的备案 道路面积(m2) 保留的小数位过长,如下图显示:操作:道路面积(m2)重新输入,保留的小数位不得超过3位。
A 检查工程取费设置界面的“造价模板”是否有为空的,,造价模板为空的根据工程选择对应模板即可。